可以在期限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上述时间没能办理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从上次商标期满日计算。《商标法》第40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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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
刘浩凡
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
刘浩凡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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