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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

2020.11.264670次播放综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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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规定》中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因此私家侦探只要不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信息即可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如果私家侦探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的证据,那么法院将不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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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刘浩凡

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

刘浩凡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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