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过如果有相关的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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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程
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
李锦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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