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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要证据吗

2019.10.21963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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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有: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孩子户口信息、能够证明你们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无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要求法院一并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关系做出判决的,还要提交财产清单等。《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严重过错时,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可以6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基本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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