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9.10.183814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包括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两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任大文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任大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347

    视频

  • 630411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