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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

2019.10.181011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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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有:
(一)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所谓完整的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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