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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法律规定

2019.03.2740771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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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作如下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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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孙春来

山东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

孙春来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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