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也就是,离婚后彩礼的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返还。法律上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离婚后彩礼可以返还。第一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形,比较好理解,就是给付彩礼后,婚也结了,但并没有共同生活,然后又离婚了。这时,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第二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形,意思就是: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那么,什么样的生活才叫生活困难呢,这个不太好理解。我们的司法解释又对“生活困难”进行了解释。“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样,我们就清楚了。生活困难并不是给付彩礼后,现在离婚了,生活没有原来好了。而是,离婚后,其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就是实实在在的困难,离婚后基本生活水平都无法维持,这时,法律是支持返还彩礼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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