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有以下两点区别:
第一,用途不同。人防车位一般适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现行小区规划相关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拥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出售的权利。产权车位是开发商用于出售给业主的,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
第二,建筑结构不同。人防工程里的车位都属于人防车位,区分人防车位的时候可从建筑结构上来看,如果在地下室里面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区都被要求进行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都是一般的车位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