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买房时已经付了全部款项的,这样的情况下,房屋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务中大家的争议可不小。有人认为是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有人认为房屋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
实际上,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的,婚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因订立购房合同而取得了该购房合同的债权,办理房产证后由债权转化为物权,财产形态的转化不影响财产的属性。例如,一方在结婚后,卖掉婚前的房屋,然后重新购置了房屋,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购买的房屋,但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是强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劳动、或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而不是财产状态的转化就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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