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既可以是生理死亡也可以是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如果公民失踪或被宣告失踪后又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嘱只能在继承开始后,才能生效,而不能提前生效。如果是付义务的遗嘱,继承人只有在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能按照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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