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来讲,需要一并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双方经常因为财产如何分割存在不同意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对象是夫妻在婚内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分割他人财产。如果夫妻婚内替他人保管了财产,该财产并不因为保管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还是委托保管人的。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不能分割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可能存在夫妻双方对于该财产是否是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这一事情本身存在争议,离婚时一方可能会要求分割,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因此发生不可调和的纠纷,一方起诉到法院之后,主张不分割的一方可以向法院举证证明委托事实的存在来避免分割被保管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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