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财务问题产生纠纷的,应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纠纷不能协商处理的,可由股东表决处理。股东可做出以下举措:
第一提出书面的质疑,让财务负责人对有疑点处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二可以向股东会申请聘请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
第二、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没有合同公司与公司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免费查看财务纠纷诉讼服务合同
免费查看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免费查看如何处理服务合同纠纷
免费查看医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免费查看劳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