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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应该如何答辩

2019.10.13161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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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为自身争取离婚后的权益。在起诉中原告的过程当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与证明。律师同样也需要进行答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呢?
原告诉说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由被告进行答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另外需要注意,离婚纠纷是身份权利的纠纷,除非特殊情况,一般都是要双方当事人出庭的,不会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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