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一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且在受赠与人表示接受的情况即生效。当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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