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网络诈骗罪这个刑事罪名,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一般是规定在诈骗犯罪当中,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立案标准与诈骗罪一致。
在我国,网络诈骗近期受到高度关注,受理网络诈骗的金额标准在2011年和2016年分别有过规定,因此实施诈骗行为的时间不同适用的法律也就不同,受理网络诈骗的金额标准也就不同。
在2016年《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前,由各省确定的立案数额,实施以后,以3000元为“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
因此2011年4月8日到2016年12月20日这个时间段之内实施的电信诈骗,仍然以各省确定的立案数额为准;2016年12月20日以后实施的电信诈骗,以3000元为立案标准。
同时,在涉案金额难以确定时,以短信、电话数量或者互联网上发布的诈骗信息浏览量也可以作为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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