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男女双方结婚,男方买房子女方装修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到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配以及装修款的分配是一个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该套商品房所有权属于男方,女方用个人财产进行装修话,女方无权要求对其房屋进行分割,而男方归还装修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女方用婚前个人的财产对其房屋进行的装修,是以双方结婚后长期使用该房屋为目的的,对该房屋的装修是一种添附行为。该房屋因为装修而增值,男方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因女方的装修而获利,已实际占有了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在双方离婚后,女方因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而遭受损失,男方对装修费用适当返回是理所当然的。
对其二人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最好考虑女方的付出可以多补偿一些。如果遇到这种婚前一方出资装修房屋、另一方出资买房的情况,建议双方最好在婚前事先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避免将来造成类似的困扰和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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