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法院一般的不安排专门的调解时间,都是在开庭的时候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开庭审理。根据法官的时间和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看是采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来审理,简易程序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在立案后多久调解是没有具体时间规定的。有的法院会在一方去法院交材料的时候就安排时间调解时间,这个属于是未立案前的调解,调解不成就允许你立案。有大法院是安排好开庭时间后,开庭前组织调解,实际上调解的时间就在开庭的那一天。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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