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股权分割,一般如下处理: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把出资的那部份金额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如果有过半的股东不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那么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如果夫妻双方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如果过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是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那么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过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用同等的价格来购买该出资额的,那么就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此外,还可以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如果持股权的配偶一方把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用货币的形式对另外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里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还有债权,债务的清算,来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就由夫妻一方预付的评估费用,或者是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的过程中,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对这部份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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