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报工商登记机构予以变更。如果法定代表人提出辞职,而董事会、股东会在法定期间仍然无法达成有效决议并怠于申请变更,给法定代表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起诉请求公司赔偿。
变更法人首先由股东会召开会议,就变更法定代表人进行表决。股东会通过后,可以持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营业执照等到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可以带身份证原件,也可以带复印件。当然有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司法》人的变更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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