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大家生活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很多人容易将债权理解为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的权利,实际上,这是比较狭义的一种理解方式。我国《民法通则》对债的产生,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根据债的产生,可以分为合同之债,就是合同双方因为签订合同产生的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侵权行为之债,这个通过字面理解,就可以知道,是因为侵犯了一方的民事权利而产生的债,第三种是不当得利之债,因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返还之债,第四是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律上规定的原因,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被管理方因此而受益吗,由此产生的被管理方对管理方的补偿之债。这是债的四种类型。
针对于企业债权而言。指的是企业作为民事行为的主体,在开展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债权。
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债权本身并不是资产,而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因此,企业债权并不是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12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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