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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生效条件

2019.03.196283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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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要想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合法有效。
1.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抵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
2.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也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
其次,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然后,债权质押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最后,质押财产实际交付后质权合同才生效。
此外,对于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还要求债务人不要求抗辩权或是自愿放弃抗辩权,因为属于债务人行使抗辩权,都将直接制约出质债权的处分,影响所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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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杨大为

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

杨大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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