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的现象在当代社会已经变得很常见,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其实这个观点是往往是人们产生的一种误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只是离婚的一种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在离婚诉讼中,该如何证明分居两年的事实呢?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包括: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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