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流程包括:
一、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人递交离婚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二审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五、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的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