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些人会遭到他人的恐吓威胁却找不到救济的方法,虽然我国未将此种情况列入治安处罚法的范畴,刑法也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如果受到口头恐吓,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备案,有些公安人员也会联系当事人进行教育和警告,往往能解决实际问题,起到良好的效果。如果遭到口头恐吓,也不要傻傻的什么也不做,你可以收集受到口头恐吓的相关证据(例如:录音录像)以备后面自己寻找救济时有证据可依。当你收集到相关证据之后,你就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对方就会受到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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