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但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部分,如何认定呢?关于孳息问题:孳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孳息多数是法定孳息,比如银行存款的利息、个人婚前房屋的租金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增值问题,增值是经济学用语,是指“未经经营发展纯粹依靠时间推移造成的增值”,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增值主要指房产的市场价值增值,举例来说,男方婚前全款10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婚后男方未对该套房屋做任何经营,5年后,该房屋升值为200万元,那么该房屋包括升值部分均归男方个人所有;若男方在婚后将该房屋出售得款100万用于投资,投资后获得100万利润,那么,房屋出售款100万仍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但用房屋出售款进行投资所获得的100万利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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