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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该怎样收集证据

2019.10.132239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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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证据怎么收集,我们首先要指导起诉离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也就是说我们主要需要搜集的证据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这方面的证据一般都需要通过众多的证据组成证据链来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可能需要鉴定的证据,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证据不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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