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的合同的特点是:
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2、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财产。
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
4、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它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善意取得等行为有区别。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自始有效。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而,在第三人为善意时,构成善意取得,照样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
因此,无权处分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是有效的,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无权处分不再效力待定
免费查看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免费查看无权处分不动产合同效力
免费查看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
免费查看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如何
免费查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什么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