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就会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都是因为双方已经没有感情,有可能在起诉离婚期间,一方会遇到心仪的对象。那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期间可以恋爱吗?
还未离婚时,始终是夫妻关系,如果离婚前被对方证明存在第三者,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对方可以要求存在第三者的一方给予赔偿。恋爱的同时要注意可能构成非法同居或者重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
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起诉离婚期间谈恋爱,但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并未真正离婚,因此在法律上还维持夫妻关系,如果其中一方恋爱并同居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同居,恋爱一方就会成为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离婚程序未完成之前,可以自由恋爱,但应注意不能同居,以免被认定为非法同居而成为婚姻中的过错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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