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离婚战”打个两三年是常事,起诉三次以上才离成婚的也大有人在,对这个话题,无论多么权威的律师也不会给出确定的答案,因为无论是根据法律法规,还是根据司法实践,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标准答案。
那么,起诉离婚的常规诉讼程序大概是多久呢?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分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除上述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都适用的普通程序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因此,对于案情简单明了、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一般都可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当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决定案件适用程序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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