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免责条款的约定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那么,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呢?
一般来说,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第一,显失公平的无效。
第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第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第四,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第五,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所以,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免责条款时应该注意其效力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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