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之后是可以再起诉的,但是关于离婚案件的撤诉和再次起诉在时间规定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是可以撤诉的,是否准予撤诉有法院决定,在法院同意撤诉之后,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当然,这六个月的限制并不涉及另一方,也就是说,另一方想提起离婚诉讼的,随时都可以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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