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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公司合并与收购

2019.10.132751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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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合并是很多人分不清楚的两个词,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适当区分这两个词,才能让公司更好的生存发展下去。那么收购与合并有什么区别呢?
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合并中新组建的企业形成后,原有企业的债务一并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如果采取合并的方式取得某家企业的经营权,必须先取得该公司经营者的同意,经股东会议决定后才能达到目的。如果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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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郭明莉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

郭明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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