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会予以分割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一方不能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给对方。
一方当然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给对方,其本质是一种赠与,法律并未禁止这种行为,允许当事人进行意思自治。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第四十二条还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离婚是可以把自己的个人人财产给对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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