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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