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代书遗嘱需要公证吗?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我国继承法列明的不同的遗嘱形式,代书遗嘱只要内容和形式要件合法,即可使用,并不是必须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实践当中,由于大家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并不全面,有时在自已写遗嘱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错误,在使用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上的争议,或者是理解上的分歧,甚至是执行上的困难。而如果去公证处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我们审查遗嘱的合法性,以及行文表述上的一些务实的、明确的解释,保证内容的合法、可行。再有,公证过的遗嘱,继承人通常也很难反对说遗嘱人或者代书人违反某些法律规定,不具备代书人或见证人法律条件等理由,来推翻公证遗嘱的效力,这个时候,公证遗嘱,起到了一道保险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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