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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不适格的风险包括什么

2019.10.132013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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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若因合同主体不适格,将可能导致合同存在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不适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第二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行为主体表面上符合普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在特定交易中属于不适格主体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例如:
第一 无权处分人。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标的物,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的,该合同才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除外。
(2)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商业活动只能由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若不具备特定资格的主体就该项目签订的合同不但无效,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3)合同约定了由合同当事方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义务。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约定应当由第三人履行的义务并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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