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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收到法院传票还会调解吗

2019.03.113863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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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的程序,在判决离婚前,调解不成,会认定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至于调解的时间和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案件承办人自己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来决定。庭前可以,庭后可以。在开庭过程中也可以。已经收到开庭传票,这并不代表说法院不会调解了。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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