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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违法该如何处理

2019.10.1312381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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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是指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群居房居住人口较多、人员复杂、流动性大、消防措施无保障,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多次对群租房的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违规租赁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出租人、转租人及房产中介的违规行为,处罚上限大幅度提升至10万元。
处罚标准:针对出租人和转租人,将罚款幅度由2011年的《管理办法》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罚款幅度由2011年的《管理办法》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另一方面,新增了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处罚措施。出租房屋不符合规定的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集中出租房屋达到一定规模,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较高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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