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女方出轨,且符合上述规定第一和第二情形的,男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当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会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男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另外,女方出轨,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并不必然导致出轨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这要看出轨的程度,是不是达到了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一般来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同居具有一定的持续期间。因此,即使女方与他人偶尔开房,也不宜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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