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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探视权证据

2019.03.07239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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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后,因探视受阻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那么起诉探望权需要哪些证据呢? 这里我来讲两个重要的证据: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3)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内容的话,发生纠纷以后,离婚协议就是很有力的证据。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者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者规定来履行的话,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所以,就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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