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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2019.03.0741943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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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有期徒刑都属于强制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第二,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三,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第四,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的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五,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综上,拘役和有期徒刑虽然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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