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之前的节目中给大家介绍过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也给大家介绍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改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那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减刑后的总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多少年呢?今天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对这个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同时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减刑后的总执行期限不能少于13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78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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