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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被起诉怎样应诉

2019.10.13318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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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离婚意愿不一致,或对财产、债务、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所采取的一种离婚方式。那当夫妻其中一方被起诉离婚怎么办?收到传票后该如何应诉呢?
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话可以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打这场官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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