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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案件该怎样准备证据

2019.10.13550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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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案件怎么准备证据的问题:在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那么继承案件原告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首先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比如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次是证明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2)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3)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4)、代书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及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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