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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装修费离婚该怎样分

2019.10.13142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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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装修属于对房屋的添附行为,添附物无法分割下来的。由于装修材料已添附到房屋,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装修款也相应地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因此装修费应当随房屋的分割归属为一方所有,并且应将装修费折价给予对方。双方在婚后对房屋的装修费离婚时如何分割,这要分两种情况:(一)一方如果用婚后挣的钱比如工资、奖金之类用于装修,那就是共同财产,不可以要求返还,离婚时随着房屋分割;(二)一方如果用自己的婚前积蓄或娘家出钱用于装修,则可以要求返还,前提是得拿出相关证据,按装修开支总金额折算后返还。
有些案例中,离婚时也涉及到家电家具的分割,在分割家电家具的时候,也是秉着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因为毕竟家电家具属于不动产,如果夫妻双方要分家中的家具电器的话,可以通过市场上的价格,给对方一定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
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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