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该如何处理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该如何处理

2019.10.13914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刑法规定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