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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卖假药该怎样处罚

2019.10.131699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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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以来,市面上药品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假药呈泛滥之势,令有德商家防不胜防、无辜群众深受其害。
为此,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的罪名专门进行了修正,加大了处罚力度,使之成为了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的重刑之一。
那么,如果卖了假药而不知情,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对此,必须分析“销售假药罪”这一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根据最新的“二阶层客观刑法论”,成立故意犯罪,必须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结果、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等5个方面所有的违法事实。也就是说,其中只要有一项没有认识到,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对于不知情而销售假药的情形,行为人如果确实不知道“假药”存在,就不可能具备“销售假药”的故意,进而不可能成立“销售假药罪”。
因此,如果事实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是因不知情而销售了假药的,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不构成该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此时,行为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当大胆进行无罪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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