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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商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有哪些

2019.10.162700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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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又称流通税,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我国对外商企业的流转税有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营合同规定作为合营者出资的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环节的流转税;
⑵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免征流转税;
⑶设在经济特区内的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区内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等少数产品减半征税外,其他产品免征生产环节的流转税;
⑷设在保税区内的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的,免征生产环节的流转税;
⑸对外资或含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外汇贷款的利息收入,按照利差征流转税;
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应税商品直接出口的,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免征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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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金生平主任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金生平主任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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