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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2018.07.286993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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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无期、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及数罪并罚的情况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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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梁斌

陕西维谨律师事务所

梁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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